被告國網安徽省*****郊供電公司辯稱,原告訴稱被告施工不當導致原告房屋漏水成為危房與事實不符,2016年架設線路,原告向被告反映此事只有幾個月時間,被告去現場勘查,不是被告原因造成原告房屋滲水。2、原告訴稱賠償沒有事實依據,駁回原告訴求。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原告下屬單位朱仙莊鎮供電所于2016年度在農村電網改造時,去電線固定在原告的房屋后墻上,由于被告下屬工人的安裝。施工不當,長時間下雨時雨水順著電線,角鐵淋到原告房屋的后墻上,造成原告房屋墻大面積裂痕造成危房及房內靠墻的衣物、櫥柜、字畫等物品損壞,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原告先后多次找到被告有關人員處理,至今未果。為此,原告向法院起訴,庭審時,原告向法庭提交電線線路改造后的圖片及未有資質的工...(本文書還有669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