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鄭**與被告黑龍江東****有限公司、王**、王*、王*,第三人紀*民間借貸糾紛一案
【案例標簽】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準合同糾紛>>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案例類型:民事判決書案號(2016)黑03民初*號審理程序:一審審結日期:2017-03 【案例概要】
東北大公司辯稱,1、案涉借款的實際出借人為盈之美公司,盈之美公司與東北大公司為規避企業拆借合同無效的法律規定,盈之美公司委托鄭**與東北大公司簽訂《借款合同》,鄭**非本案借款的出借人;2、本案適用合同法第49條表見代理的法律規定,東北大公司已向盈之美公司指定的收款人紀*償還了借款本金3000萬元、利息210萬元(按月息3.5%計算兩個月),紀*作為代理人,已收取了3000萬元東北大還款,該代理行為有效。依照合同法司法解釋2第13條規定,被代理人依照合同法第49條的規定承擔有效代理行為所產生的責...(本文書還有9827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