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全案情節,對被告人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第二十六條,第四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本文書還有364字未顯示)
免責聲明: 本網站登載的信息均來自于中國裁判文書網等依法公開的信息,僅對相關網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戶如實展示,并不主動編輯或修改被所公示網站上的信息的內容或其表現形式。受限于現有技術水平、各信息來源網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對文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時效性負責。 請您在依據匯法網服務相關信息作出判斷或決策前,自行進一步核實此類信息的完整或準確性,并自行承擔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關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請 點擊此處 我們盡快為您處理。
掃描二維碼,與匯法網微信互動
立即注冊
自動登錄立即注冊忘記密碼
我已查閱《注冊協議》并同意接受該條款約束
已有賬戶,直接 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