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上,原告趙**的損失范圍為:1.醫療費104833.23元;2.住院伙食補助費1290元;3.鑒定費700元;4.交通費300元;5.拖車費300元,以上合計107423.23元。原告權**的損失范圍為:1.醫療費24996.69元;2.住院伙食補助費420元;3.鑒定費700元,以上合計26116.69元。二原告的損失共計133539.92元,首先由被告太平財險德州支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10600元(在醫療費用限額內承擔醫療費10000元,在傷殘限額內承擔交通費300元,在財產損失限額內承擔拖車費300元),扣除被告太平財險德州支公司已為二原告墊付的10000元,被告太平財險德州支公司還應...(本文書還有604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