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保險公司辯稱:1.若事故屬實,原告有證據證明其主張的車輛損失合理、合法,且在無免責的情形下,被告保險公司依照保險合同約定,同意在保險合同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訴訟費、評估費等間接損失被告保險公司不予承擔;2.原告應向法庭提交維修清單及維修發票,證明肇事車輛維修的實際情況。
根據當事人的訴辯意見,本院歸納本案爭議焦點如下:原告的訴請有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應否得到支持。
原告葛**為支持其主張,向本院提供的證據有:證據1.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一份;證據2.陳旭身份證一份、駕駛證一份;證據3.豫n7××**行駛證一份;證據4.商業險保險單一份。證明1.****年**月23日發生交通事故,經交警大隊認定,陳旭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李智玲承擔事故的...(本文書還有1623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