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太平財***分公司(以下簡稱太平財險商丘分公司)因與被上訴人葛**財產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河南省虞城縣人民法院(2022)豫1425民初320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年**月3日立案后,依法對本案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上訴人太平財險商丘分公司上訴請求,1、依法撤銷河南省虞城縣人民法院(2022)豫1425民初3200號民事判決書,改判上訴人不應當賠償被上訴人車輛損失41438.5元、評估費4000元,共計45438.5元。2、一審案件受理費936元、二審上訴費由被上訴人承擔。事實與理由:一、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中對該肇事車輛損失費用評估過高,應當按照車輛實際發生的費用予以評估。本案豫n7××**車輛損失費...(本文書還有1641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