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聊城**劃局與被告聊城市***限公司(重陽房地產公司)、聊城鑫源****責任公司(鑫源泰公司)確認合同效力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聊城**劃局委托訴訟代理人高偉曉,被告鑫源泰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于合龍到庭參加訴訟,重陽房地產公司經本院依法送達傳票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聊城**劃局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請求法院確認被告聊城市***限公司將柳園辦事處利民西路威尼斯購物公園6238.97平方米地下停車場轉移登記給被告聊城鑫源****責任公司的行為無效。事實與理由:2001-2003年,原聊城市國土資源局(現已合并為聊城**劃局)與聊城市重陽房地產公司(以下稱“重陽公司”)簽訂了現為利民西路威尼斯購物公園地塊相關的三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金共計939.1504萬元。****年**月19日,因被告拖欠土地出讓金和違約金,聊城市房地產管理局和被告簽訂《房...(本文書還有3726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