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閆**與被告鄲城縣***限公司、被告張**及第三人劉**合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年**月9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閆**及委托訴訟代理人吳永福,被告鄲城縣***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張振芳及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廣明、被告張**及委托訴訟代理人王俊杰、第三人劉**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閆**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如下:1、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間的合伙協議;2、依法分割共同財產價值數額1211478元,原告要求評估數額的一半即605739元;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原告閆**與被告張**各自以實物及資金的方式出資2000000元,合計4000000元,以被告鄲城縣廣匯商貿有限公司(現更名為鄲城縣***限公司,該公司于2017年張**注冊,無實際資產)的名義合伙建設一粉鐵加工廠。****年**月15日因經營不善,原、被告協商后把該粉鐵加工廠出租給他人經營?,F因被告張**不讓承租人繼續承租,導致該粉鐵廠無法繼續經營。其后被告張**又自作主張把價值約2000000元的合伙資產打算低價出售給第三人,原告得知后阻止被告張**的違法行為,并要求散伙及依法分割該合伙資產。綜上所述,原...(本文書還有4684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