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張**因與被申請人中軍軍***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軍軍弘保安公司)勞動爭議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01民終324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張**申請再審稱,請求法院裁定本案再審。事實與理由: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本案中勞動者就加班事實提供了《駐勤點勤務交接班記錄本》等給予證實,該證據證實勞動者存在加班事實。被申請人在仲裁審理期間認可上述書證的真實性,在原審期間反言,否認其真實性,其反言無依據。被申請人有義務提供最近兩年的工資支付記錄表及《駐勤點勤務交接班記錄本》,被申請人未提供,依法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據此,在勞動者已提交了加班證據,且原審法院亦采信了該證...(本文書還有659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