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谷**等172名投資者與被告濟南高***限公司(以下簡稱高新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年**月15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于****年**月9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谷**等15名投資者委托訴訟代理人龍想紅,原告楊雄志等37名投資者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海峰,原告王鋒等8名投資者委托訴訟代理人王虎,原告陳杏珍等15名投資者委托訴訟代理人袁慧勇,原告羅桂貞等21名投資者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浩,原告王浩等8名投資者委托訴訟代理人眭心怡,原告韓建民等24名投資者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文,原告王曉靜等22名投資者委托訴訟代理人何其凱、狄金炯,原告董春芽等16名投資者委托訴訟代理人王雙,原告李榮等6名投資者委托訴訟代理人周佳妮,被告高新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田青明、周華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谷**等15名投資者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高新公司賠償投資損失總金額的30.2%;2.判令訴訟費由高新公司承擔。訴訟中,谷**等15名投資者變更第一項訴訟請求金額為共計404731.69元。事實和理由:高新公司存在虛假陳述的違法事實,谷**等15名投資者因高新公司的虛假陳述遭受損失,具有因果關系,高新公司侵權事實成立,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楊雄志等37名投資者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高新公司賠償楊雄志等37名投資者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利息損失;2.判令高新公司承擔本案訴訟費用。訴訟中,楊雄志等37名投資者變更第一項訴訟請求金額為共計1454186.59元。事實和理由:楊雄志等37名投資者是在證券市場上從事證券認購和交易的投資人,高新公司為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其作為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規定,進行虛假...(本文書還有6606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