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與被告中國移動****州分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常茂泉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劉**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闞輝、梁娜,被告中國移動****州分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朱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劉**向本院提出的訴訟請求是:1、依法判令被告中國移動****州分公司支付購房余款157800元及違約金70063.2元(違約金自****年**月23日計算至****年**月22日,以后的違約金計算至付清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中國移動****州分公司承擔本案訴訟費用。事實與理由:****年**月,原告與被告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原告將其位于蕭縣黃口鎮富貴街南段、黃口鎮郵政局對面的房屋面約129.3平方米的門面房出售給被告,同時約定房屋總價款為789000元,付款方式為分期付款。根據該合同第六款的約定:在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房屋產權證、土地證3日后,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剩余20%的購房款即157800元;合同第七條約定:買受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逾期超過60日后,出賣人有...(本文書還有1425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