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辯稱,對原告起訴事實無異議,同意償還借款。
黃河建工公司辯稱,1、被告公司與原告之間不存在民間借貸關系,被告公司從未向原告借款,也沒有委托第三方向原告借款;被告公司也沒有收到原告的任何現金借款;原告的本次起訴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應駁回;2、本案中原告涉嫌虛假訴訟,被告公司已向法院提出控告,請法庭將其犯罪線索移交法院處理。
原告向本院提交借條、施工合同、保全費收據各一份,證明原告與二被告之間存在借貸關系、發生借款事由,以及原告訴前保全費用。王**質證均無異議。黃河建工公司質證認為,借條的三性均有異議,借條是被告王**個人出具,與被告公司無關。也無相應的轉賬憑證,不能證明借款的實際交付情況,被告公司沒有收到款項,也沒有授權王**向原告借款。被告公司在作出保全裁定法官處復印的借條上無公司的印章,也沒有項目部印章,原件與該復印件不...(本文書還有1860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