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法院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關于張**主張的****年**月1日至****年**月31日期間生活津貼40480元的訴訟請求,張**提交了該期間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休假證明,此期間張**一直處于病假狀態,且拉斐特酒店認可仲裁裁決,法院不持異議,故拉斐特酒店應支付張******年**月1日至****年**月31日期間生活津貼40480元關于張**主張的100%賠償金40480元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關于張**主張的****年**月11日至****年**月23日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因住院伙食補助費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故法院對張**的該項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關于張**主張的快遞費一節,于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
一審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本文書還有822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