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彭**、張**因與被告趙**、劉**健康權糾紛一案,二原告于****年**月18日向本院提起訴訟。經訴前調解未果,本院于****年**月19日作出受理決定,于****年**月19日將受理案件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送達二原告,于****年**月21日將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送達被告趙**,于****年**月12日將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送達被告劉**。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年**月24日、****年**月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彭**、張**及二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王振中、被告趙**及其委托代理人張四新、被告劉**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志立、彭松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原告訴稱,****年**月9日,二原告之子張自強受雇于被告趙**,在為被告劉**在學生路開辦的丁丁蛋糕房安裝門頭廣告時,因缺乏安全保護措施,從搭架上摔下經搶救...(本文書還有3423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