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對該證據分析認為,該協議系李**代表揚升建設公司與張**簽訂,對協議真實性予以確認。張**持有的協議有手寫內容,手寫內容約定涉及到工程款結算,應以雙方最終結算數額為準。
本院對一審查明的事實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揚升建設公司承包了“濟源市2016年農田水利項目縣建設項目(1-5萬畝灌區配套改造工程)4標段”的工程,案涉水池工程系該工程的組成部分。二審中,揚升建設公司認可李**代表揚升建設公司與張**簽訂的《水池工程承包協議書》,且庭審中揚升建設公司、張**...(本文書還有472字未顯示)
免責聲明: 本網站登載的信息均來自于中國裁判文書網等依法公開的信息,僅對相關網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戶如實展示,并不主動編輯或修改被所公示網站上的信息的內容或其表現形式。受限于現有技術水平、各信息來源網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對文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時效性負責。 請您在依據匯法網服務相關信息作出判斷或決策前,自行進一步核實此類信息的完整或準確性,并自行承擔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關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請 點擊此處 我們盡快為您處理。
掃描二維碼,與匯法網微信互動
立即注冊
自動登錄立即注冊忘記密碼
我已查閱《注冊協議》并同意接受該條款約束
已有賬戶,直接 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