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華泰財產****心支公司與被告于**、宿州市開****服務中心保險人代位求償糾紛一案,本院于****年**月9日立案受理,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華泰財產****心支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吳琦,被告于**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朱葉、李衛,被告宿州市開****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明杰汽車養護中心)經營者龐**及其委托訴代理人張娟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華泰財產****心支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兩被告向原告返還車損險代位理賠款130000元;2.
本案訴訟費由兩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年**月17日,被告于**承攬原告承保車輛(車架號lfv3a24g5d3148168奧迪牌轎車)噴漆維修業務,送至被告宿州市開****服務中心烤漆房內,因操作失誤,導致車輛焚毀。車主吳金生向我司民事訴訟,最終達成和解,向我司代位索賠車損險保險理賠金13萬元,并轉讓保險權益,授權原告向責任人追償的權利。后原告未能與被告責任人達成...(本文書還有2145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