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百街金樓公司、秦**共同辯稱,其并非合同主體,不應承擔付款義務,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被告摩爾尚城公司辯稱,原告主張的租金與第三人金拱門公司營業額存在關聯,其僅承擔補充支付義務,現其認為金拱門公司隱瞞營業收入,在無法核實金拱門公司真實營業情況下,無法確定其應支付的租金金額,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第三人金拱門公司述稱,其不存在隱瞞營業收入情況,2019年度營業額未超過1000萬元,按約定其僅需要支付40萬元,其已支付完畢。由法院依法判決。
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年**月,原告購買鼎合公司開發的位于蘇州市吳中區城南街道東吳綠郡花園20幢101室商品房,該房屋出售之前由鼎合公司出租給金拱門公司,后租賃合同出租人變更為原告。****年**月6日,摩爾尚城公司出具《關于麥當勞租金收入、車位等其他事項說明》,載明:一、租金說明。丁**女士購買由鼎合公司開發的位于蘇州市吳中區城南街道東吳綠郡花園20幢101室商品房,該房屋在出售之前出租給麥當勞經營使用,租賃期限****年**月5日至****年**月4日。年租金為年度營業額的7%...(本文書還有1428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