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檢察院以聊東昌檢公刑訴(2019)3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胡某、任某、孫某犯非法拘禁罪,于****年**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訴。在訴訟過程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郭某1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合并審理。因本案涉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批準延長審理期限三個月。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趙秋菊依法出庭支持公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郭某1、被告人胡某及其辯護人于合龍、被告人任某、被告人孫某均到庭參加訴訟?,F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年**月16日凌晨2時許,因債務糾紛,被告人胡某糾集被告人任某、孫某,在聊建五公司家屬院將被害人郭某1強行帶至東阿縣“金鵲”賓館內,按照被告人胡某的指使,被告人任某、孫某在該賓館內看守郭某1長達8小時。期間,胡某對郭某1毆打并扣留其一輛車牌號為魯p×××××的寶駿630汽車(已返還被害人)。經鑒定,郭某1傷情屬輕微傷。
另查明,被告人胡某于****年**月19日到公安...(本文書還有894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