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焦作市***辦公室(以下簡稱房屋征收辦公室)與被告焦作**公司(以下簡稱輝龍公司)、王**、孫**、焦作市***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德利公司)追償權糾紛一案,本院于****年**月1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房屋征收辦公室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新民、王振中,被告王**、金德利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閆全喜,被告孫**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陳德光到庭參加訴訟。被告輝龍公司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房屋征收辦公室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賠償原告1...(本文書還有9948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