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王**訴稱,被告人敖**駕駛車輛肇事致其人身損害,請求被告人敖**與附帶民事訴訟三被告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29925.8元。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何**訴稱,被告人敖**駕駛車輛肇事致其人身損害,請求被告人敖**與附帶民事訴訟三被告連帶賠償傷殘賠償金等95775元,醫療費17912元,護理費5400元,誤工費22910元,交通費1763元,住宿費3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660元,營養費1500元,傷殘賠償金35000元,鑒定費2100元,被扶養人生活費8500元。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李*、鄭**訴稱,被告人敖**駕駛車輛肇事致李樹軍死亡,請求被告人敖**與附帶民事訴訟三被告連帶賠償死亡賠償金350000元,被扶養人生活費282020元。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樸**訴稱,被告人敖**及附帶民事訴訟三被告連帶賠償死亡賠償金350000元、被扶養人生活費36664元。
被告人敖**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辯稱附帶民事訴訟五原告請求的賠償數額過高,無法承擔。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大連**公司、中國建筑第五工程局長興島STX大連項目部辯稱,不同意附帶...(本文書還有4394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