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費1900元,根據原告提交票據確認。
復印費92元,原告訴求被告賠償該項費用,于法無據,不予支持。
李**以上損失共計113684.12元(其中交強險醫療費用責任項下11169.85元、死亡傷殘責任限額項下100614.27元,另有司法鑒定費1900元)
本院認為: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客觀真實,合法有據,本院依法予以確認,據此認定本次事故中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李**不承擔事故責任。因該事故是徐**承包經營(即租賃經營)期間發生的,且訴訟過程中徐**未提交發包方(即出租方)東阿五州公司對本次事故發生具有過錯的相關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李**訴求發包方(即出租方)東阿五州公司承擔賠償責任,與以上法律規定相悖,依法不予支持。徐**依法應對本次事故給李**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徐**所駕駛的肇事車事故發生時,在人保...(本文書還有1176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