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徐州紐***限公司與被執行人上海中***限公司委托合同糾紛一案,睢寧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蘇0324民初998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判決書主文內容為:“一、被告上海中***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徐州紐***限公司支付墊付款396萬元及代理費(以396萬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12%的標準,從****年**月14日起計算至被告實際履行完畢之日止);二、駁回原告徐州紐***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因被執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執行
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如...(本文書還有556字未顯示)